清涧北国枣业有限责任公司清涧县红枣深加工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 |
清涧北国枣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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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清涧县红枣深加工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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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位置 |
陕西省榆林市清涧县折家坪镇大陈家庄村 |
联系人 |
王良 |
职业卫生评价 项目简介 |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评价范围:以清涧北国枣业有限责任公司清涧县红枣深加工项目实施的工程内容为准,主要针对清涧北国枣业有限责任公司清涧县红枣深加工项目试运行期间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效果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以及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等进行评价。 本项目评价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设施:干制红枣车间、红枣饮品车间; (2)辅助设施:高温冷库、危险化学品库、垃圾收集站、叉车充电区、原料堆场、泵房、空压机房、空调机房、中心实验室; (3)公用工程:给排水、机修车间、锅炉房(锅炉间、水处理间、除氧间)、污水处理站、供配电及变配电室、净水车间、蓄水池、制冷机房; (4)其他建构筑物:综合办公楼、餐厅及活动室等; (5)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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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夏骏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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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胡撼隆、刘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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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胡撼隆、刘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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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人员 |
张伟光、张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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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时间 |
2020年9月14日-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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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预期接触水平 |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正常生产情况下(其他粉尘、氢氧化钠、硝酸、硫化氢、乙醇、过氧乙酸、盐酸、硫酸、丙酮、甲烷、噪声、紫外辐射、高温、激光辐射、低温)、非正常工作状态(电焊烟尘、二氧化锰、氮氧化物、臭氧、紫外辐射、硫化氢、氨)。 (1)粉尘 工作场所粉尘检测2个工种、2个点,检测结果均符合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2)化学毒物 工作场所毒物检测14个工种、16个点,检测结果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3)噪声 工作场所噪声测量35个点,主要岗位工人8小时等效声级测量对象31个,其中1个工种接触噪声强度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非噪声工作场所测量2个点,噪声强度均符合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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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建议 |
结论: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项目属于“食品制造业”,对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本项目属于“(二)食品制造业”,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以及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其职业病危害程度分类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的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通过对清涧北国枣业有限责任公司清涧县红枣深加工项目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及试运行过程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调查和评价,该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基本得到了控制,基本具备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如能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在对本项目进行全面分析、评价的基础上,针对报告中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病危害防护存在的不足,从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卫生保健、应急救援、职业卫生管理等五个方面提19条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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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评审意见: 1、建设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履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在项目验收前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符合验收程序。 2、该项目的主要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测量结果显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限值要求。 3、建设单位设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编制了应急救援现场处置方案,开展了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