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鸿峰石材厂大河坝镇贺家沟建筑石料用石英岩矿排土场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机构信息公开表
机构名称 | 中检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 资质证号 | APJ-(陕)-002 | ||||
项目名称 | 佛坪县鸿峰石材厂大河坝镇贺家沟建筑石料用石英岩矿排土场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编号 | FD-ZJPJ24017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4.12.30 | ||||
行业类别 | □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R非煤矿山 £工贸 □其他 | ||||||
项目类别 | £安全预评价 R安全验收评价 □安全现状评价 □其他 | ||||||
评价范围 | 佛坪县鸿峰石材厂大河坝镇贺家沟建筑石料用石英岩矿排土场范围内的生产设备、工艺条件的安全设施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包括该项目的基本安全设施和专用安全设施。 贺家沟建筑石料用石英岩矿矿山另外进行验收评价,不属于本次验收评价范围;职业卫生、消防、环保、水土保持等,以有关部门验收批准的文件为准,不属于本次验收评价范围。 | ||||||
工作时间 (委托时间至归档时间) | 2024.9.7-2024.12.30 | ||||||
项目简介 | 排土场为矿山的配套设施,根据排土场选择原则、结合矿区地形条件及排渣总量的要求,排土场选择在采场下方的自然山沟内。经调查核实,该山沟不压占矿量,沟谷下口呈倒三角状,下口宽约5m,上宽约80m,沟底基岩出露,预计压占沟道范围流长约130m,标高介于874.50m-926.50m。平均纵坡降16.25%,两侧岸坡坡度介于25-35°之间。 | ||||||
报告结论 | 佛坪县鸿峰石材厂大河坝贺家沟建筑石料用石英岩矿排土场项目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建议通过竣工安全验收。 | ||||||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情况 | |||||||
安全评价项目管理 | 项目组长 | 技术负责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
苗锋 | 李琦 | 苗锋 | |||||
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 报告编制人 | 报告审核人 | |||||
苗锋、徐瑞勋 | 赵永明 | ||||||
安全评价项目参与人员 | 安全评价师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技术专家及技术人员 | ||||
苗锋、袁泉、马飞、王鑫、徐瑞勋、罗青海、刘宇明 | 苗锋 | / | |||||
安全评价项目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 现场勘察人员 | 勘察时间及任务 | 现场勘察照片 | ||||
苗锋、徐瑞勋 | 2024.10.16 | 附后 | |||||
报告信息 | 封皮(盖章)附后 | 评价组成员(签字页) 附后 | 评价报告目录附后、 评价结论页(盖章)附后 | ||||
项目批文、相关证照、检测检验及图纸等相关资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主席令81号第二次修订,2021年4月29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七届第65号公布,主席令第18号修订,自2009年8月27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公布,主席令第88号修正,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七届主席令第22号公布,中主席令第9号修订,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9〕第18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主席令〔1995〕第58号,主席令〔2016〕第57号第三次修改,自2016年11月7日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主席令第24号修订,自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主席令第24号修订,自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10、《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第4号,1996年10月30日发布);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1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1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2014年7月29日起施行); 14、《应急管理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十四五”矿山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应急〔2022〕64号;15、《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22〕136号);1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非煤矿山推广使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177号);17、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1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应急管理部2号令修订,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1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自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20、《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陕人常发【2017】56号,2017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年6月1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2020年6月11日起施行)。21、《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通知》(陕安监〔2016〕79号,自2016年5月30日起施行);22、《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2018〕30号,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4月28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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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评审 会议签到表(项目负责人、报告编制人) | 附后 |
备注说明:行业类别中工贸要具体到八大行业,如: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