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大龙石料加工厂信息公示
时间:2016-03-16 09:17:32 浏览:1556
项目名称及简介 |
南郑县大龙石料加工厂南华建筑用花岗石矿安全现状评价、南郑县大龙石料加工厂为私营独资企业,成立于2010年11月12日,目前已取得由南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612321640003014),公司住所位于南郑县圣水镇南华村七组,公司法人代表:吕大庆,公司经营范围:石料开采、加工、销售。其采矿证于2014年7月进行了变更,生产规模由原来的2万m3/a变至3.5万m3/a(10万t/a),矿区面积未变化,公司目前已取得了南郑县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7月24日颁发的采矿证(C6107212009077130029932)。其生产规模符合《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采石场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4号)中规定的10万t/a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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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苗 锋 |
安全评价项目组成员 |
张遵毅、王天意 |
评价报告编制 |
苗 锋、张遵毅 |
评价报告审核人 |
赵鹏飞 |
技术负责人 |
康建业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韦 鹏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6年03月16日 |